《行动计划》明确,将按照“规范一批、提升一批、淘汰一批”的总体要求,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国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浙江现场会成果,力争通过三年努力,实现全省小作坊登记建档全覆盖,准入登记全程电子化;日常监管机制更加健全,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;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,生产加工行为持续合规,环境卫生达标率85%以上;小作坊产业发展更加规范,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,小作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%以上。食品小作坊不发生系统性、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。
对不属于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“负面清单”的,一律予以依法登记并建立监管档案,建档内容应包含小作坊名称、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、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、主要原辅材料(含食品添加剂)及采购渠道、食品销售区域、生产经营状态等信息,确保登记建档率达100%。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全程电子化。
《行动计划》明确,督促小作坊业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,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,在生产加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明示。严格落实原辅料采购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、产品包装和贮存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,确保生产场所卫生条件、生产设施设备、生产加工过程管理持续符合法定要求。
与此同时,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以粮食加工品、豆制品、糕点、白酒和肉制品为重点,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要求,加大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,重点规范:小作坊生产场所卫生条件,食品原辅料采购验收,食品添加剂使用,生产加工过程管理,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等。(市闻)
(新闻附件)
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“5S”现场管理评价表
项目 |
内容 |
得分 |
整理 (10分) |
1、生产加工场所内无杂物(3分),破损或废弃的设施设备不得在生产加工场所内放置(2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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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生产加工场所内根据生产加工需要放置物品(3分),个人物品统一存放于指定位置(2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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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顿 (35分) |
3、所有食品原辅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工器具等物品按照类别分区域、分层、分品种存放(6分);存放区域有明确界线,有定位标识(6分);物品摆放整齐,存放位置不越界(5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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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同类别的食品原辅料、半成品和成品用相同的容器盛放(3分),标示最大盛放量(2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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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直接接触食品原辅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工用具和盛放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(5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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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生产加工场所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应标识清晰并加盖(3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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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固定管线、管路有安全防护及警示标识、流向和功能名称(3分);配电设备、消防器材等设施有隔离标识(2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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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扫 (15分) |
8、屋顶、墙面、地面和门窗表面无积尘和蜘蛛网,无破损、发霉(3分);生产加工场所地面应平整、无积水(2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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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生产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运,场所保持清洁(3分);下水道定期清理,无沉积污水、污物(2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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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用于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定期清洗、消毒、归位(5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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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洁 (30分) |
11、制定清洁责任图,并在生产加工场所内各功能区醒目位置悬挂(8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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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、更衣室内配备洗手液、消毒液和干手等设施设备(3分);洗手池上方墙面张贴洗手、消毒标准图解(3分);洗手、消毒、干手设备运行正常(3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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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、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纱窗、灭蝇灯、防鼠板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(5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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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、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,手部不得佩戴装饰物品(5分)。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(3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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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养 (10分) |
15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(2分),并在生产加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(3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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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、食品从业人员掌握5S知识并履行职责(2分),生产加工操作未违反规定要求(3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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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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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判定:□通过(得分≥90) □不通过(得分<90)